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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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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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2.5mg |
0.5%*10g |
生产企业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828 |
国药准字H3202605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皮肤瘙痒症以及湿疹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醋酸曲安奈德。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赛庚啶,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三乙醇胺、白凡士林、丙三醇。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不得用于急性炎症、糜烂、或有渗出的皮肤损害处。3.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慎用。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