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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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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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丸重1g |
每片重0.3g |
生产企业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479 |
国药准字Z2004002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利咽,消肿止痛。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失音声哑、口干舌燥、干咳少痰。 |
清热利咽、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失音声哑,口干舌燥、肺燥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5~6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青果、金银花、黄芩、北豆根、麦冬、玄参、白芍、桔梗。 |
青果、金银花、黄芩、北豆根、麦冬、玄参、白芍、桔梗。辅料为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味微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至棕黑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 忌辛辣食物 .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 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 .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失音声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 服药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凡失音因声带小结或息肉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3.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