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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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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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以C49H66N10O10S2计 1ml:0.3mg |
100mg(以C35H46FN5O9S计) |
生产企业 |
本溪恒康制药有限公司 |
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116 |
国药准字H20180008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用于肝硬化所致食道-胃静脉曲张出血的紧急治疗,与特殊治疗(如内窥镜硬化剂治疗)合用。 2、预防胰腺手术后并发症。 3、缓解与胃肠内泌肿瘤有关的症状和体征,有证据显示,本品对下列肿瘤有效:具类癌综合征的类癌瘤;VIP瘤;胰高糖素瘤。本品对下列肿瘤的有效率约为50%(至今应用本品治疗的病例有限):胃泌素瘤/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胰岛瘤、生长激素释放因子瘤。 4、经手术、放射治疗或多巴受胺体激动剂治疗失败的肢端肥大症患者,可控制症状,降低生长激素(GH)及生长素介质C的浓度。也适用于不能或不愿手术的肢端肥大症患者,以及放射治疗尚未生效的间歇期患者。 |
本品应与利托那韦,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联合组成抗病毒治疗方案,用于治疗初治的非肝硬化的基因1b型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患者。 |
用法用量 |
1、食道-胃静脉曲张出血:持续静脉滴注0.025mg/h。最多治疗5天,可用生理盐水稀释或葡萄糖液稀释。 2、预防胰腺术后并发症:0.1mg皮下注射,每天3次,连续治疗7天,首次注射应在手术前至少1小时进行。 3、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初始剂量为0.05mg皮下注射,每天一至二次,然后根据耐受性和疗效可逐渐增加剂量至0.2mg,每天三次。 4、肢端肥大症:初始量为0.05-0.1mg皮下注射,每8小时一次。然后根据对循环GH浓度、临床反应及耐受性的每月评估而调整剂量。多数患者的最适剂量为0.2-0.3mg/天,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5mg/天。在监测血浆GH水平的指导下治疗数月后可酌情减量。本品治疗1个月后,若GH浓度无下降、临床症状无改善,则应考虑停药。 |
本品口服,可空腹或食物同服。 本品用法用量:每次100mg,每日2次,连续12周,服用本品时须同时应用药代动力学增强剂利托那韦,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 推荐利托那韦片(RTV)用法用量,口服,每次100mg,每日2次,连续12周(详见利托那韦片说明书) 推荐聚乙二醇干扰素α(PEG-IFNa)用法用量:皮下注射 ,180μg,每周一次,连续12周(详见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说明书)。 推荐利巴韦林用法用量:口服,每日1000mg(体重<75kg)或1200mg(体重≥75kg),分2次服用,连续12周(详见利巴韦林制剂说明书) |
副作用 |
1、注射局部反应,包括疼痛,注射部位的针刺或烧灼感,伴红肿。这些现象极少超过15分钟。注射前使药液达到室温,则可减少轻局部不适。 2、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痉挛性腹痛、胀气、稀便、腹泻及脂肪痢。在罕见的病例中,胃肠道反应可类似急性肠梗阻伴进行性严重上腹痛、腹部触痛、肌紧张和腹胀。 3、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胆结石的形成。 4、由于本品可抑制GH、胰高糖素和胰岛素的释放,故本品可能引起血糖调节紊乱。由于可降低患者餐后糖耐量,少数长期给药者可引致持续的高血糖症,曾观察到低血糖的出现。 5、其他:少数报道出现急性胰腺炎,停药后可逐渐消失;罕见情况下,曾报道醋酸奥曲肽治疗引起患者脱发;长期应用本品且发生胆结石者也可能出胰腺炎;个别患者发生肝功能失调,包括缓慢发生的高胆红素血症伴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移酶和转氨酶轻度增高。 |
本品的安全性数据主要基于三项II期临床试验和1项III期临床试验,共纳入689例受试者,645例受试者服用试验药物,其中GT1b型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383例。来自中国大陆共211例受试者,中国台湾地区28例受试者。在三项II期试验中,受试者服药剂量为50mg至200mg,服药周期为12至24周。III期临床试验中,受试者者服药剂量为100mg,服药周期为12周。 |
禁忌 |
对奥曲肽或本品中任一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本品禁用于既往对本品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的禁忌,请参考相应药物的说明书。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奥曲肽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显白色或类白色,含浅灰色隐斑。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活性成分为达诺瑞韦钠 |
注意事项 |
1、由于分泌GH的垂体肿瘤有时可能扩散而引起严重的并发症,故应仔细观察患者,若有肿瘤扩散的迹象,则应考虑转换其它治疗。 2、长期使用,应每隔6-12个月作胆囊超声波检查。 3、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或已患糖尿病患者,应密切监测血糖水平。 4、对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给予本品后,其胰岛素用量可能减少。 5、避免短期内在同一部位多次注射。 6、在治疗胃肠胰内分泌肿瘤时,偶尔发生症状失控而致严重症状迅速复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使用经验,仅在绝对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8、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经验有限。 9、老年用药:尚无证据表明,老年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有所下降,故使用本品不须减少剂量。 10、药物过量:药物过量者应给予对症处理。 |
1.服用本品时须同时服用药代动力学增强剂利托那韦片。关于利托那韦片的详细信息见利托那韦片的说明书。 2.本品应与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用,应注意可能发生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关于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详细信息,见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