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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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胃铋镁颗粒

规格

20mg*7片/盒

3g*9袋
生产企业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弘美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220

国药准字H20045610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1.适用于治疗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用症状(如胃疼、胃酸、胃胀、胃烧灼、酸性嗳气、饱胀等)急、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病,神经性消化不良;

2.预防非甾体类药物,化疗药物等引起的胃黏膜损伤。

3.也可以用于治疗其他原因引起的胃疼,胃胀,胃痉挛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0mg(1粒),一日1次,晨服。

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痊愈。

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一次10mg(1粒),一日1次的治疗量即有反应。

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痊愈。

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ERD)患者:一次20mg(2粒),一日1次, 疗程为4-8周。

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E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一次10mg(1粒)或20mg(2粒),一日1次。一些患者对一日10mg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

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

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哩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 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口服,每次1~3g,1日4次。

副作用

1、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荨麻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 ALT、AST、ALP、γ-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下腹痛、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眩晕、失眼、困倦、倦怠感、握力低下、四肢乏力、感觉迟钝、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此外国外1例有肝性脑症既往史的肝硬儿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和嗜睡。

1.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等,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

禁忌

对雷贝拉唑钠、苯丙咪唑代谢产物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3.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胃膜素、海螵蛸细粉、莨菪流浸膏。

性状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本品为黄褐色或淡黄色颗粒。

注意事项

1、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

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3.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