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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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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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30mg*7粒 |
生产企业 |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160 |
国药准字H20143087 |
说明 | ||
适应症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稳合口部溃疡 |
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次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一次20mg。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给药以8周为限、十二指肠溃疡的给药以6周为限。 |
成人通常每日口服一次,一次30mg,十二指肠溃疡患者需连续服用4-6周,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30mg,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吻合口部溃疡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据报告,在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检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 1.严重的不良反应(类似药物) (1)休克: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尔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当见有异常状况时,应终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2)血象: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尔会引起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此外,有时可见粒细胞减少、贫血,因此当出现此类异常状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2.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外病例) 视力障碍:在国外有使用类似药物(奥美拉唑)而引起视力障碍的报告。 3.其他不良反应:表格内容详见说明书。 过敏症:皮疹、荨麻疹、瘙痒等。(出现此类症状,应终止用药) 血液: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 肝脏:AST、ALT、ALP、Y-GTP、LDH、总胆红素升高(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生化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循环系统:心悸。 消化系统:便秘、腹泻、腹胀感。恶心、下腹部痛、消化不良。 精神神经系统:头痛。眩晕、困倦、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有1例肝硬化患者出现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的报告。此外据报告,在国外1例有肝性脑病既往史的肝硬化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盒嗜睡) 其他:浮肿、总胆固醇/中性脂肪/BUN升高、蛋白尿。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2.血液: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3.消化器: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GOT、GPT、AL-P、LDH、n-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4.精神神经系: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5.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禁忌 |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或厨房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
(1)对本制剂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兰索拉唑。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淡黄色。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肠溶球状颗粒。 |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 (3)高龄患者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给予本药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予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 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 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药尚无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维持治疗。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 本药为肠溶片,服用时应咽下,而不要咀嚼或咬碎。 |
1、下列患者慎重用药:1)曾发生过药物过敏症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导致药物代谢、排泄时间延长)。3)老年患者。2、重要的注意事项:1)在治疗过程中,应充分观察,按其症状使用治疗上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由于缺乏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建议不要使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进行维持治疗。3)维持治疗仅限于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道炎,如果经30mg/日或15mg/日治疗的患者症状长期缓解,减量或停药不会造成复发,应减量至15mg/日或停药。维持治疗期间建议定期内窥镜检查随诊。3、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