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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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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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
生产企业 |
辽宁鑫善源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993 |
国药准字H20059274 |
说明 | ||
适应症 |
袪风解毒,除湿消肿,舒筋通络。有抗炎及抑制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等作用。用于风湿热瘀,毒邪阻滞所致的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症,白塞氏三联症, 麻风反应,自身免疫性肝炎等。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按体重每1kg每日1~1.5mg,分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 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 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 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口干、恶心、 呕吐、乏力、食欲不振、腹胀、腹泻、黄疽、转氨酶升高;严重者可出现急性中毒性肝损伤、胃出血。 2.血液系统:白细胞,血小板下降;严重者可出现粒细胞缺乏和全血细胞减少。 3.泌尿系统:少尿或多尿、水肿、肾功能异常等肾脏损害;严重者可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 4.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下降、心电图异常。 5.生殖、内分泌系统:女子月经紊乱、月经量少或闭经;男子梢子数量减少、活力下降。 6.神经系统:头昏、头辇、嗜睡,失眠、神经炎、复视。 7.其他:皮疹、瘙痒、脱发、面部色素沉着。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禁忌 |
1.儿童、育龄期有孕育要求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2.心、肝、背功能不全者禁用;严重贫血、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4.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成分 |
雷公藤多苷 |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至棕黄色片:味微苦、涩。 |
本品为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用药,不可超量使用。 2.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诊并检査血、尿常规及心电图和肝肾功能,必要时停药并给予相应处理。 3.连续用药一般不宜超过3个月。如继续用药,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决定。 4.服药期间可引起月经紊乱,精子活力及数目减少,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停药后可恢复。 5.有严重心血管病和老年患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