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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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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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100片 |
12袋 |
生产企业 |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415 |
国药准字H41024820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解毒、除湿消肿、舒筋通络。有抗炎及抑制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等作用。用于风湿热瘀,毒邪阻滞所致的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症,白塞氏三联症,麻风反应,自身免疫性肝炎等。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组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 |
用法用量 |
口服,按体重每1kg每日1-1.5mg,分三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口服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一次,疗程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疗程14日)。5、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口干、恶心、呕吐、乏力、食欲不振、腹胀、腹泻、黄疸、转氨酶身高;严重者可出现急性中毒性肝损伤、胃出血。 2.血液系统:白细胞、血小板下降;严重者可出现粒细胞缺乏和血细胞减少。 3.泌尿系统:少尿或多尿、水肿、肾功能异常等肾脏损害;严重者可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 4.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心律失常、血压身高或下降、心电图异常。 5.生殖、内分泌系统:女子月经紊乱、月经量少或闭经;男子精子数量减少、活力下降。 6.神经系统:头份、头晕、嗜睡、失眠、神经炎、复视。 7.其他:皮疹、瘙痒、脱发、面部色素沉着。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育龄期有孕育要求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心、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严重贫血、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者禁用;胃、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及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成分 |
雷公藤多苷。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片至棕黄色,味微苦、涩。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注意事项 |
1.老年患者慎用。 2.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4.本品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用药,不可超量使用。 5.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诊并检查血、尿常规及心电图和肝肾功能,必要时停药并给予相应处理。 6.用药初期从最小剂量开始。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一般连续用药不宜超过三个月。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诊并注意检查血、尿常规,加强心电图和肝肾功能监测。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