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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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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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mg:10g |
0.02% |
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241 |
国药准字H34023860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银屑病(牛皮癣) |
用于牛皮癣(银屑病)、顽固性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虫咬皮炎、扁平苔癣、盘状红斑狼疮。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患处,1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1日1次。 |
副作用 |
具有明显的刺激症状,表现为用药后第2~3天局部皮肤潮红、灼烧感、 起小水疱、糜烂及有渗液或疼痛,停药1~2天则自然消退,再用药刺激症状可逐渐减轻至可耐受。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细菌性、真菌性、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肤病、溃疡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公藤内酯,其化学名为:7,8,9,11-β-12,13-α-环氧基-14β-羟基松香-3,4-α,β-不饱和γ-内酯。 分子式:C20H24O6 分子量:360.40 |
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或黄色软膏。 |
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银屑病进行期应慎用,以防止疾病加重。 2.不宜用于脓疱性银屑病和红皮病性银屑病。 |
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不良反应。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