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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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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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粒*2板 | |
生产企业 |
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733 |
国药准字H2000073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热,润燥止咳。用于干咳,久咳。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9~15克,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2粒,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8粒。6-12岁儿童每次1粒,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粒。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
成分 |
梨。辅料为蔗糖、枸橼酸。 |
本品每粒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0毫克、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辅料为淀粉、5%淀粉浆。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稠厚的半流体,味甜。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燥咳嗽,其表现为干咳,咽喉疼痛,鼻唇干燥,痰少而质粘,不易咯出。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痰由白变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服用一周,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痰量过多、哮喘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遵医嘱。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本品成人用量每日不宜超过8粒,儿童按规定用量服用。 11.精神抑郁症不宜服用。 12.2岁以下儿童慎用或遵医嘱。 13.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