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奥曲肽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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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醋酸奥曲肽注射液

托伐普坦片

规格

1ml:0.3mg

30mg
生产企业

广东星昊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0121

国药准字H20110116
说明
适应症

1、本品用于肝硬化所致食道-胃静脉曲张出血的紧急治疗,与特殊治疗(如内窥镜硬化剂治疗)合用。

2、预防胰腺手术后并发症。

3、缓解与胃肠内泌肿瘤有关的症状和体征,有证据显示,本品对下列肿瘤有效:具类癌综合征的类癌瘤;VIP瘤;胰高糖素瘤。本品对下列肿瘤的有效率约为50%(至今应用本品治疗的病例有限):胃泌素瘤/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胰岛瘤、生长激素释放因子瘤。

4、经手术、放射治疗或多巴受胺体激动剂治疗失败的肢端肥大症患者,可控制症状,降低生长激素(GH)及生长素介质C的浓度。也适用于不能或不愿手术的肢端肥大症患者,以及放射治疗尚未生效的间歇期患者。

1. 低钠血症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清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

2. 心力衰竭引起的体液潴留

用于袢利尿剂等其他利尿剂治疗效果不理想的心力衰竭引起的体液潴留。

3.多囊肾病(国外批准)

用法用量

1、食道-胃静脉曲张出血:持续静脉滴注0.025mg/h。最多治疗5天,可用生理盐水稀释或葡萄糖液稀释。

2、预防胰腺术后并发症:0.1mg皮下注射,每天3次,连续治疗7天,首次注射应在手术前至少1小时进行。

3、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初始剂量为0.05mg皮下注射,每天一至二次,然后根据耐受性和疗效可逐渐增加剂量至0.2mg,每天三次。

4、肢端肥大症:初始量为0.05-0.1mg皮下注射,每8小时一次。然后根据对循环GH浓度、临床反应及耐受性的每月评估而调整剂量。多数患者的最适剂量为0.2-0.3mg/天,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5mg/天。在监测血浆GH水平的指导下治疗数月后可酌情减量。本品治疗1个月后,若GH浓度无下降、临床症状无改善,则应考虑停药。

本品通常的起始剂量是15mg、每日1次,餐前餐后服药均可;老年患者、低体重患者、基础血钠特别低(<125mEq/L)的应考虑半剂量(7.5mg)起用。

副作用

1、注射局部反应,包括疼痛,注射部位的针刺或烧灼感,伴红肿。这些现象极少超过15分钟。注射前使药液达到室温,则可减少轻局部不适。

2、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痉挛性腹痛、胀气、稀便、腹泻及脂肪痢。在罕见的病例中,胃肠道反应可类似急性肠梗阻伴进行性严重上腹痛、腹部触痛、肌紧张和腹胀。

3、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胆结石的形成。

4、由于本品可抑制GH、胰高糖素和胰岛素的释放,故本品可能引起血糖调节紊乱。由于可降低患者餐后糖耐量,少数长期给药者可引致持续的高血糖症,曾观察到低血糖的出现。

5、其他:少数报道出现急性胰腺炎,停药后可逐渐消失;罕见情况下,曾报道醋酸奥曲肽治疗引起患者脱发;长期应用本品且发生胆结石者也可能出胰腺炎;个别患者发生肝功能失调,包括缓慢发生的高胆红素血症伴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移酶和转氨酶轻度增高。

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5%)为与药理作用相一致的口干、口渴、尿多、尿频。

禁忌

对奥曲肽或本品中任一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任何成分或类似化合物有过敏史的患者。

2.急需快速升高血清钠浓度

3.患者对口渴不能感知或不能对口渴产生正常反应

4.无尿的患者

5.低容量性低钠血症

6.高钠血症患者

7.难以给予适当补水的肝性脑病患者

8.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并应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奥曲肽

托伐普坦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为蓝色片。

注意事项

1、由于分泌GH的垂体肿瘤有时可能扩散而引起严重的并发症,故应仔细观察患者,若有肿瘤扩散的迹象,则应考虑转换其它治疗。

2、长期使用,应每隔6-12个月作胆囊超声波检查。

3、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或已患糖尿病患者,应密切监测血糖水平。

4、对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给予本品后,其胰岛素用量可能减少。

5、避免短期内在同一部位多次注射。

6、在治疗胃肠胰内分泌肿瘤时,偶尔发生症状失控而致严重症状迅速复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使用经验,仅在绝对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8、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经验有限。

9、老年用药:尚无证据表明,老年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有所下降,故使用本品不须减少剂量。

10、药物过量:药物过量者应给予对症处理。

1.患者要在能够获得充分水份的环境下服用苏麦卡(托伐普坦),服用后24小时之内不限液;此后如有口渴和脱水症状,应及时补充水份

2.患者初次服药后的24小时内要密切监测血钠,24小时内血钠升高不可超过12mEq/L;24小时内血钠升高6-8 mEq/L更为保守和安全。

3.如患者服药后治疗效果不理想,建议在至少初次服药24小时以后,增加药物剂量。

4.当血清钠浓度升高到正常范围上限时,或有高钠血症,应立即停药。

5长期服药患者,不可随意停药、再服用,或者自行更改药物剂量和服用次数

6.患者如有厌食、上腹不适、小便颜色异常变深或黄疸等,应立即进行肝功能检测并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