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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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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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含维生素C99mg、对乙酰氨基酚210mg) | |
生产企业 |
重庆天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欢宝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878 |
国药准字Z2002694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蕴结所致的咽喉疼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
用法用量 |
吹敷患处,每次少量,一日数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有文献报道:冰硼散致严重过敏性口腔炎1例,致腹部剧痛1例。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懈症;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冰片,硼砂(煅),朱砂,玄明粉。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素油、蔗糖、1%乙基纤维素乙醇溶液。 |
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的粉末;气芳香,味辛凉。 |
本品为淡棕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或淡棕黄色至棕黄色与白色或类白色的混合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治疗热毒蕴结所致急喉痹、牙宣、口疮的常用中成药,若病属虚火上炎者慎用。 2.本品含有辛香走窜、苦寒清热之品,有碍胎气,孕妇慎用。 3.服用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食物、戒烟酒,以免加重病情。 4.方中含有玄明粉,药物泌入乳汁中,易引起婴儿腹泻,故哺乳期孕妇不宜使用。 5.本品含朱砂有小毒,不宜长期大剂量使用,以免引起蓄积中毒。 6.急性咽炎、牙周炎、口腔溃烂感染严重,有发热等全身症状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对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6.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9.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10.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