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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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琥乙红霉素颗粒

盐酸环丙沙星乳膏

规格

按C37H67NO13计算0.05g(5万单位)

10g:30mg*20g
生产企业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0836

国药准字H34022839
说明
适应症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脓疱疮、疖肿、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 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 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 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偶有轻微刺痛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

主要成份:盐酸环丙沙星。化学名称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4-氧化-7-(1-哌嗪基)-3-喹啉羧酸盐酸盐-水合物。

性状

本品为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乳膏。

注意事项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或严重其他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