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
0.4g |
生产企业 |
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370 |
国药准字J20160028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局部治疗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双重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 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 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 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阴道给药,每晚1次,一次1粒,连用3晚为一个疗程。对于严重感染,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建议洗净双手后,采取仰卧或其它舒适的姿势将软胶囊置于阴道深处大约一指深。即使症状迅速消失,也要完成至少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不良反应少见,多数很轻微。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局部刺激、瘙痒和灼热感,尤其在治疗初期。此外,还有盆腔痉挛、荨麻疹皮疹的报道。偶见过敏应。当出血上述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师。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对咪唑类或对囊壳的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 |
硝酸咪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栓剂。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
1 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2 避免接触眼睛,并切忌口服。 3 应采取常规的卫生措施以避免感染和再感染。 4 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5 本品不会沾染皮肤或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