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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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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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0.3g |
1mg(按C18H24N4O计)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090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化痰,和胃下气。用于呕吐咳嗽,痰多气喘。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3~0.6克,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禁忌 |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成分 |
蛇胆汁、半夏(制)。 |
盐酸格拉司琼。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至浅棕黄色的粉末;味甘、微苦。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