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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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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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500mg:65mg 10片*2板 |
生产企业 | 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627 |
国药准字H1097037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症状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尊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和咖啡因65毫克。辅料为:玉米淀粉、低取代经丙纤维素、柠檬黄、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颗粒和粉末。 |
天瑞特酚咖片为淡黄色或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天瑞特酚咖片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就医。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8、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天瑞特酚咖片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