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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美罗培南

(还有9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美罗培南适用于成人和儿童由单一或多种对美罗培南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肺炎(包括院内获得性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和盆腔炎)、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 经验性治疗,对成人粒细胞减少症伴发热患者,可单独应用本品或联合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使用。 美罗培南单用或与其他抗微生物制剂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多重感染。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原发性、继发性免疫缺陷的婴儿患者,目前尚无本品的使用经验。 更多»

【治疗疾病】

品牌推荐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0.5g(按C17H25N3O5S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40169

生产企业: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0.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397

生产企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094

生产企业: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0.5g(按C17H25N3O5S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40169

生产企业: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0.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397

生产企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094

生产企业: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0.5g(按C17H25N3O5S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331

生产企业: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按C17H25N3O5S计 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465

生产企业: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0.5g(按C17H25N3O5S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250

生产企业: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0.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3252

生产企业: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射用美罗培南

规格:以C17H25N3O5S计:0.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023

生产企业: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美罗培南适用于成人和儿童由单一或多种对美罗培南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肺炎(包括院内获得性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和盆腔炎)、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

经验性治疗,对成人粒细胞减少症伴发热患者,可单独应用本品或联合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使用。

美罗培南单用或与其他抗微生物制剂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多重感染。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原发性、继发性免疫缺陷的婴儿患者,目前尚无本品的使用经验。

副作用:

感染

日本上市前的临床研究2683例中有47例(1.8%)出现不良反应,以及399例(14.9%)发生了实验室检查的异常。主要为ALT(GPT)升高(7.9%:203例/2573例)、AST(GOT)

升高(6.9%:178例/2573例)、嗜酸粒细胞数量增多(3.5%:82例/2345例)。

在日本进行的上市后使用情况调查中,调查总例数5242例中有567例(10.8%)出现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ALT(GPT)升高(3.3%:174件)、AST(GOT)升高(3.0%:155件)等(截至再审查结束时)。

*在日本进行的增加儿童用法用量的临床试验中,52例中23例(44.2%)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ALT(GPT)升高(26.9%:14例)、AST

(GOT)升高(17.3%:9例)等。

儿童的特定使用成绩调查的1210例中有173例(14.3%)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肝脏功能异常(6.0%:72件)、AST(GOT)升高(2.7%:33例)、ALT(GPT)升高(2.6%:31例)等。(截至再审查结束时)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截至批准前的日本国内临床试验(成人以及儿童)107例中有50例(46.7%),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有,肝功能疾病(9.3%:10例)、ALT(GPT)升高(8.4%:9例)、腹泻(6.5%:7例)、AST(GOT)升高(4.7%:5例)等。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0.1%)、速发过敏反应

注意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呼吸困难、不舒服、口腔感觉异常、哮鸣、头晕、便意、耳鸣、发汗、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

定期检查肾功能,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暴发性肝炎(频率不明※ 1) ) 、肝功能疾病(0.1~<5%)、 黄疸(<0.1%)

可能出现暴发性肝炎等重症肝炎、肝功能疾病、黄疸,因此应进行密切观察如定期检查等,发现异常则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例如假膜性结肠炎等(<0.1%)

密切观察,出现腹痛,颊繁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0.1%)

密切观察,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6)惊厥、意识水平下降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0.1%)

密切观察,如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立即采取停药等适当措施。尤其肾脏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容易发生,所以此类患者使用时要特别注意。

7) 中毒性表皮坏死 溶解(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 )(<0.1%)、眼粘膜皮肤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频率不明※ 1)

密切观察,如有此种症状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8)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频度不明※ 1)、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0.1%)

定期做血液检查,密切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9) 血栓性静脉炎(频率不明※ 1)

密切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其它不良反应

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采取降低剂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不良反应基于在日本进行的用于注册申请(包括追加适应症?用法用量申请)的临床试验以及上市后调查结果。

※1)为上市后的自发报告,故发生频度不详。

※2)出现这类异常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禁忌:

1.对本品成分及其他碳青霉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2.使用丙戊酸的病人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