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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乏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了解胎盘储备功能(催产素激惹试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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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0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994
生产企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5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30232
生产企业: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本品适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乏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了解胎盘储备功能(催产素激惹试验)。
偶有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大剂量应用时可引起高血压或水滞留。
禁忌: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