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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二甲嘧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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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当患者不能口服时,如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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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二甲嘧啶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558

生产企业: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磺胺二甲嘧啶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302

生产企业: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磺胺二甲嘧啶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743

生产企业:佛山市南海北沙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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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磺胺二甲嘧啶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743

生产企业:佛山市南海北沙制药有限公司

磺胺二甲嘧啶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131

生产企业: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当患者不能口服时,如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副作用: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禁忌: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