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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经临床和胸部放射线检查诊断明确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简称RDS,又称肺透明膜病)的治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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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70m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128
生产企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本品用于经临床和胸部放射线检查诊断明确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简称RDS,又称肺透明膜病)的治疗。
1、临床上给药过程中由于一过性气道阻塞可有短暂的血氧下降和心率、血压波动,发生不良反应时应暂停给药,给以相应处理,病情稳定后再继续给药。
2、根据临床试验,本品给药过程中由于气道部分阻塞发生临床症状者共占33.3%,其中发生一过性紫绀21.1%,呛咳8.8%,呼吸暂停3.5%,以上症状在药液注毕,手控通气1分钟,药物分布于肺泡内后即消失,未见过敏反应及其他不良反应。
3、给药后肺顺应性可在短时间内好转,应及时调低呼吸机通气压力,以免发生肺通气过度或气胸;吸入氧浓度也要根据血氧变化相应调整。
4、根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用药三天后血液生化检查,对肝、肾功能无重要影响。
禁忌:
本品无特殊禁忌,有气胸患儿应先进行处理,然后再给药,以免影响呼吸机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