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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甲肟

(还有7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本品适用于头孢甲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链球菌、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拟杆菌属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1、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感染。 2、肺脓肿、脓胸;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庭大腺炎、子宫内膜炎、子宫附件炎、盆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3、胆管炎、胆囊炎、肝脓肿;腹膜炎;烧伤、手术创伤的继发感染;败血症;脑脊膜炎。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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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333

生产企业: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40

生产企业: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015

生产企业: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333

生产企业: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40

生产企业: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015

生产企业: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144

生产企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379

生产企业:桂林澳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248

生产企业: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头孢甲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26

生产企业:苏州盛达药业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头孢甲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链球菌、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拟杆菌属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1、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感染。

2、肺脓肿、脓胸;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庭大腺炎、子宫内膜炎、子宫附件炎、盆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3、胆管炎、胆囊炎、肝脓肿;腹膜炎;烧伤、手术创伤的继发感染;败血症;脑脊膜炎。

副作用:

1、严重的不良反应:

(1)有时引起休克(小于0.1%),故要仔细观察,若出现感觉不适,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排便感、耳鸣、出汗等异常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偶有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小于0.1%),故要定期检查肾功能,仔细观察,如异常时,要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有时出现粒细胞减少(小于0.1-5%)或无粒细胞症(小于0.1%),另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有引起溶血性贫血的报告,出现异常时,要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有时出现伪膜性结肠炎等伴随血便的严重性结肠炎(小于0.1%),如出现腹痛,多次腹泻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伴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射线异常,嗜酸性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和PIE综合症(小于0.1%),出现这种症状时,要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6)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大量用药时,有时引起痉挛等。

2、其他不良反应:

(1)过敏症: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淋巴腺肥大、关节痛。

(2)血液:贫血、嗜酸性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

(3)肝脏:ALT、AST、ALP、LDH升高、黄疸、r-GTP升高。

(4)消化道: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

(5)菌群失调症:口腔炎、念珠菌症。

(6)维生素缺乏症: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7)其他:倦怠感、蹒跚、头痛。

禁忌: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有过敏反应史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