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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更多»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816
生产企业: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0.25g*7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4160
生产企业: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0.25g*6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77
生产企业: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规格:0.125g(按C21H25N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218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0.125g(以盐酸特比萘芬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19
生产企业: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133
生产企业: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206
生产企业: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以特比萘芬计 125m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1340
生产企业: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按C21H25N计0.1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125
生产企业: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的。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性、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虽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尿中红细胞增多。
禁忌: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