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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立克次体病、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回归热、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等。 更多»
规格:0.1gx12粒/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375
生产企业: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
规格:0.1g(按C22H24N2O8计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2350
生产企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0.1g(按C22H24N2O8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153
生产企业:苏州第三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3577
生产企业:三才石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0.1g(按C22H24N2O8 计算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1724
生产企业: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0621
生产企业: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0630
生产企业: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451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687
生产企业: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立克次体病、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回归热、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等。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禁忌: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