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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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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0.25g(C43H58N4O12 0.15g与C6H7N3O 0.1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5396
生产企业:广东元宁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0.25g(C43H58N4O120.15g与C6H7N3O0.1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4448
生产企业: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
规格:每粒含利福平300mg,异烟肼150m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682
生产企业: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3354
生产企业: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1、消化道反应:口服本品后可出现畏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肝毒性: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不良反应表现为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及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
3、变态反应:包括发热、多形性皮疹、淋巴结病、脉管炎、紫癜、哮喘、过敏性休克等。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神经系统毒性:周围神经炎多见于慢乙酰化者,并与剂量有明显关系。较多患者表现为步态不稳、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脚疼痛。此种反应在铅中毒、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酒精中毒、营养不良及孕妇等较易发生。每日服用维生素B610-50mg可以预防或缓解症状。其他不良反应如兴奋、欣快感、失眠、丧失自主力、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精神病则均属少见,视神经炎及萎缩等严重毒性反应偶有报道。
5、血液系统:可有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
6、其他:如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口干、高血压、维生素B6缺乏症、高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内分泌功能障碍等偶有报道。
禁忌:
1、对异烟肼、利福平及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