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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由厌氧菌(脆弱拟杆菌、狄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感染引起的多种疾病。 2、男女泌尿生殖道毛滴虫、贾第氏鞭毛虫感染引起的疾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3、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脓肿);肠、肝变形虫感染引起的疾病。 4、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科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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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447
生产企业: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512
生产企业: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025
生产企业:商丘市龙兴制药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349
生产企业: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409
生产企业:湖南九典宏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028
生产企业: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治疗由厌氧菌(脆弱拟杆菌、狄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感染引起的多种疾病。
2、男女泌尿生殖道毛滴虫、贾第氏鞭毛虫感染引起的疾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3、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脓肿);肠、肝变形虫感染引起的疾病。
4、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科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本品通常具有良好的耐受性,用药期间会出现下列反应:
1、消化系统:包括轻度胃部不适、胃痛、口腔异味等。
2、神经系统:包括头痛及困倦、眩晕、颤抖、四肢麻木、痉挛和精神错乱等。
3、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4、局部反应:包括刺感、疼痛等。
5、其他:白细胞减少等。
禁忌:
1、禁用于对本品及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禁用于脑和脊髓发生病变的患者,癫痫及各种器官硬化症患者。
3、禁用于器官硬化症、造血功能低下、慢性酒精中毒患者。
4、尚未明确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慎用,如确需使用,应暂停哺乳。
5、儿童慎用。建议3岁以下儿童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