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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丝氨酸

(还有2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1、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与其它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不建议单独用药。 2、敏感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特别是肠杆菌属和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的治疗。一般而言,本品对非分支杆菌性细菌引起的尿道感染的疗效比其他传统抗菌药弱,仅当传统药物治疗无效且确认对本品敏感时方可考虑使用本品。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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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丝氨酸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83

生产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丝氨酸

规格:----

批准文号:H20170249

生产企业:

环丝氨酸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83

生产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丝氨酸

规格:----

批准文号:H20170249

生产企业:

作用与功效:

1、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与其它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不建议单独用药。

2、敏感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特别是肠杆菌属和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的治疗。一般而言,本品对非分支杆菌性细菌引起的尿道感染的疗效比其他传统抗菌药弱,仅当传统药物治疗无效且确认对本品敏感时方可考虑使用本品。

副作用:

常见不良反应为神经系统毒性反应或过敏反应。报道的本品的不良反应如下:

1、神经系统: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常与服用高剂量药物有关(如给药量超过500mg/天)。表现为惊厥、困倦嗜睡、头痛、震颤、语言障碍、眩晕、伴有记忆力减退的精神错乱和定向障碍、精神病(可能有自杀倾向)、性格改变、易怒、攻击、麻痹性痴呆、反射亢进、感觉异常、癫痫大发作和小发作(局部性)、昏迷等。

2、心血管系统:突发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给药量超过1-1.5g/天)。

3、过敏反应:与剂量无关。

4、皮疹。

5、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特别是肝病患者)。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癫痫、抑郁、严重焦虑、精神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用药期间禁止同时过量服用含酒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