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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 3、泌尿道感染及肾盂肾炎。 4、皮肤、软组织感染。 5、淋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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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按C25H30N4O9S2计 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616
生产企业: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规格:0.25g(按C25H30N4O9S2计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346
生产企业: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0.375g(按C25H30N4O9S2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376
生产企业: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规格:0.25g(按C25H30N4O9S2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918
生产企业: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0.37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82
生产企业: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按C25H30N4O9S2计0.37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560
生产企业: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
3、泌尿道感染及肾盂肾炎。
4、皮肤、软组织感染。
5、淋病。
1、过敏反应:斑丘疹、荨麻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剥脱性皮炎及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2、消化道反应:腹泻、稀便、恶心、腹痛、痉挛、上腹痛及呕吐等。
3、思睡、镇静、疲劳、不适及头痛等。
4、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血液系统异常。
5、肝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和血清胆红素增高。
6、偶见间质性肾炎。
7、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
禁忌:
1、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