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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治疗汞中毒、砷中毒,为首选解毒药物。对有机汞有一定疗效。对铬、铋、铅、铜及锑化合物(包括酒石酸锑钾)均有疗效。实验治疗观察对锌、镉、钴、镍、钋等中毒,也有解毒作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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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原料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618
生产企业:上海万巷制药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本品适用于治疗汞中毒、砷中毒,为首选解毒药物。对有机汞有一定疗效。对铬、铋、铅、铜及锑化合物(包括酒石酸锑钾)均有疗效。实验治疗观察对锌、镉、钴、镍、钋等中毒,也有解毒作用。
本品比二巯丙醇毒性低,但静注速度过快时有恶心、心动过速、头晕及口唇发麻等,一般10-15分钟即可消失。偶有过敏反应,如皮疹、寒战、发热、甚至过敏性休克,剥脱性皮炎等。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轻症者可用抗组胺药,反应严重者应用肾上腺素或肾上腺皮质激素。
禁忌: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