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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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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0.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0570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738
生产企业: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312
生产企业: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385
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4280
生产企业:河南蓝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716
生产企业: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1599
生产企业: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461
生产企业:山西天致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372
生产企业: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0094
生产企业: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1987
生产企业: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禁忌: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