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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 1、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2、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 3、降低放化疗的不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 4、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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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ml:0.1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079
生产企业: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334
生产企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5ml:0.2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016
生产企业: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726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398
生产企业: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148
生产企业: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658
生产企业:江苏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002
生产企业:黑龙江宝庆隆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200
生产企业: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604
生产企业:沈阳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
1、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2、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
3、降低放化疗的不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
4、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
1、过敏反应:在硫普罗宁注射剂型上市后收集的1560例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15例,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的79例(死亡1例)。其他不良反应还有皮疹、瘙痒、恶心、呕吐、发热、寒战、头晕、心慌、胸闷、颌下腺腮腺肿大、喉水肿、呼吸困难、过敏样反应等。
2、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
3、血液系统: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计数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议停药。
4、泌尿系统: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即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
5、消化系统: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疡等。另有报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进行相应治疗。
6、皮肤: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皮肤发红、荨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
7、呼吸系统:据报道,本药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8、肌肉骨骼: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
9、长期、大量应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
10、其它: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出现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用。
禁忌:
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
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
4、孕妇及哺乳妇女。
5、儿童。
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
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