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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卢利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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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本品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活性主体(Ulifloxacin)敏感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氏菌、大肠菌、志贺杆菌、沙门氏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克雷伯氏菌、肠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霍乱菌、流感菌、绿脓菌、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浅表性皮肤感染症(急性浅表性毛囊炎、传染性脓痂疹)、深层皮肤感染症(蜂窝织炎、丹毒、疖、疖肿症、痈、化脓性甲周炎)、慢性脓皮症(感染性皮脂腺囊肿、化脓性汗腺炎、皮下脓肿)。 2、肛门周围脓肿、外伤和烫伤以及手术创伤等浅表性继发性感染。 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纤维病、支气管哮喘等)和肺炎。 4、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 5、胆囊炎、胆管炎。 6、感染性肠炎、细菌性痢疾、沙门氏病、霍乱。 7、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 8、眼睑炎、麦粒肿。 9、中耳炎、副鼻窦炎。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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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050

生产企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637

生产企业:常州亚邦制药有限公司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72

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药厂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050

生产企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637

生产企业:常州亚邦制药有限公司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72

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药厂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161

生产企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074

生产企业: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829

生产企业: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051

生产企业: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0006

生产企业: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0025

生产企业: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普卢利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065

生产企业: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活性主体(Ulifloxacin)敏感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氏菌、大肠菌、志贺杆菌、沙门氏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克雷伯氏菌、肠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霍乱菌、流感菌、绿脓菌、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浅表性皮肤感染症(急性浅表性毛囊炎、传染性脓痂疹)、深层皮肤感染症(蜂窝织炎、丹毒、疖、疖肿症、痈、化脓性甲周炎)、慢性脓皮症(感染性皮脂腺囊肿、化脓性汗腺炎、皮下脓肿)。

2、肛门周围脓肿、外伤和烫伤以及手术创伤等浅表性继发性感染。

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纤维病、支气管哮喘等)和肺炎。

4、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

5、胆囊炎、胆管炎。

6、感染性肠炎、细菌性痢疾、沙门氏病、霍乱。

7、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

8、眼睑炎、麦粒肿。

9、中耳炎、副鼻窦炎。

副作用:

据资料介绍,在进行安全性评价的2936例患者中,共有131例(4.46%),172件副作用发生,主要为腹痛、腹泻、嗳气等。在临床检查值变化方面,2584例患者中共有148例(5.73%),240件异常变化发生,主要包括AST(GOT)及ALT(GPT)升高等。

1、本品可能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如下:

(1)休克、过敏样症状(发生频率不明)。如果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全身发红、荨麻疹、面部浮肿等,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2)伴肾功能迅速恶化的横纹肌溶解症(0.1%以下),其特征有肌肉疼痛、脱力感、CK(CPK)升高、血及尿液中肌红蛋白升高。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3)低血糖(频率不明,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及糖尿病患者较易出现)、意识障碍、痉挛、全身倦怠感等。如出现这类情况,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2、本品同其他新喹诺酮类抗菌药一样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如下:据报道,其他新喹诺酮类抗菌药可引起以下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0.1%),故使用时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1)皮肤粘膜孔症(Stevens-Johnson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

(2)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

(3)急性肾功能不全等重症肾功能不全。

(4)肝功能不全、黄疸。

(5)心室频率加快(包括Torsadesdepointes)、QT间期延长。

(6)跟腱炎,腱断裂等腱障碍(症状为腱周围疼痛、浮肿)。

(7)伴有假膜性大肠炎性便血的重症大肠炎(症状:腹痛、反复腹泻等)。

(8)间质性肺炎(症状: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等);(处理方法: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

(9)痉挛。

(10)精神错乱、抑郁等精神症状。

(11)血管炎。

3、本品可能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本品可能会引起以下不良反应,如出现这类异常,根据症状应采取停止给药以及适当的处理措施。

(1)0.1-5%以下:

①过敏症:皮疹。

②肾脏:BUN、肌酸酐升高、血尿。

③肝脏:AST(GOT)、ALT(GPT)、ALP、LDH、γ-GTP、LAP、胆红素等升高。

④消化器:腹痛、腹泻、呕气、呕吐、食欲不振、消化不良、口腔炎。

⑤血液: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⑥精神神经系统:头疼、眩晕。

⑦其他:胸痛、脱力感及CK(CPK)升高。

(2)0.1%以下:过敏症:湿疹、瘙痒及荨麻疹。

①消化器:便秘、口角炎。

②精神神经系统:失眠、困倦。

③其他:发热、耳鸣、呼吸困难、惊悸、肌肉痛、倦怠感、结膜充血。

(3)频率不明:浮肿。

禁忌: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给药项)、儿童(参照儿童给药项)、以及正使用芬布芬、氟联苯丙氨酸+头孢氨呋肟以及氟联苯丙氨酸的患者(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