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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 用于因 Noonan综合征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 用于因SHOX基因缺陷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或生长障碍。 用于已明确的下丘脑-垂体疾病所致的生长激素缺乏症和经两种不同的生长激素刺激试验确诊的生长激素显著缺乏 用于重度烧伤治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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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4.5IU/1.5mg/0.9ml/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73004
生产企业:
规格:4IU/1.33mg/1ml/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90029
生产企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
用于因 Noonan综合征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
用于因SHOX基因缺陷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或生长障碍。
用于已明确的下丘脑-垂体疾病所致的生长激素缺乏症和经两种不同的生长激素刺激试验确诊的生长激素显著缺乏
用于重度烧伤治疗。
以下使用生长激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信息均来源于国外同类产品文献数据,包括在临床试验中发生的和上市后自发性报告中报道的不良反应。
国外生长激素产品的临床试验中的数据:因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所以一种生长激素制剂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往往不能同另一种生长激素制剂相比较,
而且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反映在实际临床中使用的情况。
生长激素是蛋白类药物,少数患者使用后会产生抗体。有研究显示,未使用过生长激素治疗的患者,在使用生长激素治疗6个月后,有少数患者产生了生长激素特异性抗体,
但抗体浓度未超过2mg/L。长期注射重组人生长激素,如果产生了抗体,但抗体结合力低,无确切临床意义。但如果抗体结合力超过2mg/L,则可能会影响疗效。任何对生长激素治疗无反应的患者,除了评估其依从性和甲状腺功能,均应进行生长激素抗体检测。
禁忌:
1、骨骺已完全闭合后禁用于促生长治疗。
2、严重全身性感染等危重病人在机体急性休克期内禁用。
3、已知对生长激素或其保护剂过敏者禁用。
4、禁用于存在活动性恶性肿瘤的患者。任何既存的恶性肿瘤应是非活动性的,并在生长激素治疗之前完成肿瘤的治疗。如果证据表明有肿瘤复发风险应停止生长激素治疗。由于生长激素缺乏可能是垂体瘤(或其他罕见的脑肿瘤)存在的早期征象,因此在治疗前应排除存在此类肿瘤。生长激素不应该用于任何存在潜在颅内肿瘤进展或复发的患者。
5、以下急性危重疾病患者发生并发症时禁用:心脏直视手术、腹部手术或多重意外创伤。
6、发生急性呼吸衰竭时禁用。
7、增生性或严重非增生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