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2个药企有生产)
1.由胃排空延缓、胃食管反流、食道炎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 上腹胀闷感、腹胀、上腹疼痛; 嗳气、胃肠胀气; 恶心、呕吐; 由于反流引起的口腔和胃烧灼感。 2.各种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如功能性、器质性、感染性、饮食性、放射性治疗或化疗;以及用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如左旋多巴、溴隐亭等)治疗帕金森氏症所引起的恶心、呕吐。 更多»
规格: 12.72mg*30s
批准文号:H20160276
生产企业:
规格:12.72毫克(相当于多潘立酮10毫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322
生产企业: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1.由胃排空延缓、胃食管反流、食道炎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
上腹胀闷感、腹胀、上腹疼痛;
嗳气、胃肠胀气;
恶心、呕吐;
由于反流引起的口腔和胃烧灼感。
2.各种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如功能性、器质性、感染性、饮食性、放射性治疗或化疗;以及用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如左旋多巴、溴隐亭等)治疗帕金森氏症所引起的恶心、呕吐。
1.偶见口干、头痛、失眠、神经过敏、头晕、嗜睡、倦怠、腹部痉挛、腹泻、反流、恶心、胃灼热感、皮疹、瘙痒、荨麻疹、口腔炎、结膜炎等。
2.有时导致血清泌乳素水平升高、溢乳、男子乳房女性化、女性月经不调等,但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3.有报道日剂量超过30毫克和/或伴有心脏病患者、接受化疗的肿瘤患者、电解质紊乱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患者、年龄大于60岁的患者中,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源性猝死的风险可能升高。
禁忌:
1.机械性梗阻、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患者禁用。
2.分泌催乳素的垂体肿瘤(催乳素瘤)、嗜铬细胞瘤、乳癌患者禁用。
3.禁止与酮康唑口服制剂、红霉素或其他可能会延长QTc间期的CYP3A4酶强效抑制剂(例如:氟康唑、伏立康唑、克拉霉素、胺碘酮、泰利霉素)合用。
4.中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