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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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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0.3%(以帕珠沙星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22
生产企业: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国内Ⅱ、Ⅲ期临床试验显示,在共计509例细菌性结膜炎患者采用0.3%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治疗后,共有7例发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主要表现为眼局部的刺痛感、烧灼感、眼痒等,程度为轻到中度。试验中未发现有全身性不良反应。
禁忌: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对帕珠沙星以及喹诺酮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