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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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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头孢地尼片: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头孢地尼胶囊/头孢地尼分散片:用于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2、中耳炎、鼻窦炎。 3、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 4、附件炎、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 5、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或手术伤口的继发感染。 6、毛囊炎、疖、疖肿、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炎、甲沟炎、皮下脓肿、粉瘤感染、慢性脓皮症。 7、眼睑炎、麦粒肿、睑板腺炎。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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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地尼

规格:5kg/桶、10kg/桶、20kg/桶、25kg/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306

生产企业:苏州盛达药业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004

生产企业: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034

生产企业: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5kg/桶、10kg/桶、20kg/桶、25kg/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306

生产企业:苏州盛达药业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004

生产企业: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034

生产企业: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原料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65

生产企业: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H20160266

生产企业: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096

生产企业: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231

生产企业: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30

生产企业: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418

生产企业: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417

生产企业: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011

生产企业: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头孢地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338

生产企业:福安药业集团重庆博圣制药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头孢地尼片: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头孢地尼胶囊/头孢地尼分散片:用于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2、中耳炎、鼻窦炎。

3、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

4、附件炎、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

5、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或手术伤口的继发感染。

6、毛囊炎、疖、疖肿、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炎、甲沟炎、皮下脓肿、粉瘤感染、慢性脓皮症。

7、眼睑炎、麦粒肿、睑板腺炎。

副作用:

据国外临床试验数据,在使用本品治疗的13715名患者中,有354例(2.58%)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数据异常)的报告。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道症状(110例,0.80%),如腹泻或腹痛;皮肤症状(31例,0.23%),如皮疹或瘙痒。主要的实验室数据异常包括谷丙转氨酶(126例,0.92%)和谷草转氨酶(89例,0.65%)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41例,0.30%)。

1、临床不良反应 

(1)0.1%≤发生率<5%: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腹泻、腹痛、胃部不适。

(2)发生率<0.1%:荨麻疹、瘙痒、发热、水肿、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尿素氮升高、恶心、呕吐、胃灼热、食欲减退、便秘、口腔炎、眩晕、头痛、胸部压迫感。

(3)发生率不详:红斑、念珠菌病、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复合维生素B缺乏症状(舌炎、、食欲缺乏、神经炎)、麻木。

*注:若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其它不良反应:

(1)皮肤科:可能发生史-约综合征(<0.1%)或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出现红斑/水泡、皮肤感觉紧绷/灼烧/疼痛,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过敏反应: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呼吸困难、红斑、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发生率<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休克:可能发生休克,发生率<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感觉不适感、口内不适感、喘憋、眩晕、便意、耳鸣或出汗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血液学:可能发生全血细胞减少症(<0.1%)、粒细胞缺乏症(<0.1%,初期症状为发热、咽喉痛、头痛、不适)、血小板减少症(<0.1%,初期症状为瘀斑、紫癜)或溶血性贫血(<0.1%,初期症状为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症状)。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 结肠炎:可能发生严重的结肠炎(<0.1%),如经血便证实的伪膜性结肠炎。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腹痛或频繁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6)间质性肺炎或PIE综合征:可能发生经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检查异常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证实的间质性肺炎或PIE综合征(<0.1%)。若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7) 肾脏疾病:可能发生严重肾脏疾病(<0.1%),如急性肾衰竭。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8) 暴发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或黄疸:可能发生严重肝炎(<0.1%),如伴有明显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或碱性磷酸酶升高的暴发性肝炎、肝功能异常(<0.1%)或黄疸(<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禁忌:

对本品有休克史者禁用。对青霉素或头孢菌素有过敏史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