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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奈唑胺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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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院内获得性肺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引起院内获得性肺炎。 2、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菌血症,或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3、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的菌株)、化脓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尚无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褥疮的研究。 4、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脓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5、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 6、为减少细菌对药物耐药的发生,确保利奈唑胺及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治疗或预防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如可获得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据此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数据,当地的流行病学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 7、在对照临床研究中,对于应用利奈唑胺制剂超过28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 8、利奈唑胺不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菌感染。如确诊或疑诊合并革兰阴性菌感染,立即开始针对性的抗革兰阴性菌治疗十分重要(见警告)。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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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推荐
利奈唑胺注射液

规格:300ml:利奈唑胺0.6g与无水葡萄糖13.7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278

生产企业: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

利奈唑胺注射液

规格:300ml:利奈唑胺0.6g与无水葡萄糖13.7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278

生产企业: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院内获得性肺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引起院内获得性肺炎。

2、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菌血症,或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3、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的菌株)、化脓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尚无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褥疮的研究。

4、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脓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5、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

6、为减少细菌对药物耐药的发生,确保利奈唑胺及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治疗或预防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如可获得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据此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数据,当地的流行病学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

7、在对照临床研究中,对于应用利奈唑胺制剂超过28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

8、利奈唑胺不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菌感染。如确诊或疑诊合并革兰阴性菌感染,立即开始针对性的抗革兰阴性菌治疗十分重要(见警告)。

副作用:

1、因为开展临床试验的条件各不相同,在某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率直接比较,并且可能无法反映在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

(1)在治疗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安然(uSSSI)的换这种,25.4%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19.6%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至少出现一起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对于所有其它适应症,20.4%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14.3%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至少出现一起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2)在这些研究中,按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统计,85%的利奈唑胺不良事件为轻至中度。发生率超过2%的不良事件。利奈唑胺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腹泻(不同研究中发生率为2.8-11.0%),头痛(不同研究中发生率为0.5-11.3%)和恶心(不同研究中发生率为3.4-9.6%)。

(3)其它在II期和III期研究中报告的不良事件包括:口腔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高血压、消化不良、局部腹痛、瘙痒、舌褪色。

2、在治疗uSSSI的患者中,3.5%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2.4%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因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对于所有其它适应症,2.1%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1.7%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因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最常见的、与药物相关并因此而停止治疗的不良事件为恶心、头痛、腹泻和呕吐。

(1)以下为频率基于临床研究中的全因数据的药物不良反应。这些研究共招募2000名成年患者,给予推荐剂量的利奈唑胺长达28天。报道最多的为腹泻(8.4%)、头痛(6.5%)、恶心(6.3%)和呕吐(4.0%)。

(2)导致治疗停止的最常见药物相关不良事件有头痛、腹泻、恶心和呕吐。约3%的患者因出现药物相关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

(3)上市后报告的其他不良反应在以下的频率类别为“未知”,因为无法根据现有数据估计实际的频率。

3、使用利奈唑胺治疗期间观察到并报告了以下不良反应,这些反应按以下频率分类:极为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28天的患者中为15%(8/53)。

4、儿童患者:

(1)基于500名左右儿童患者(从出生至17岁)的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未表明利奈唑胺对儿童患者的安全特性不同于成人患者。

(2)在215例出生至11岁和248例5至17岁(其中146例为5至1岁,102例为12至17岁)的儿童患者中评价了利奈唑胺的安全性。患者入选至两个Ⅱ期阳性药物对照的临床研究cel中,最长用药28天。研究中,按不良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利奈唑胺组报告的不良事件中归为轻至中度的分别为83%和99%。对革兰阳性菌感染的住院儿童患者进行的研究中!(患者医年龄为刚出生至11岁),患者按2:1随机地分入两组(利奈唑肢比万古霉素),利奈唑胺组写公万古霉素组的死亡率分别为6.0%(13/215)和3.0%(3/101)鉴于这些患者均有严重的基础一疾病,因此不能建立因果关系。研究中,利奈唑胺组儿童患者发生率至少为2%的不良事件。

(3)在治疗uSSSI的儿童患者中,192%的使用利奈唑肢的患者和14.1%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至少出现一起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对于所有其它适应症,18.8%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34.3%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至少出现一起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4)在治疗uSSSI的儿童患者中,1.6%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24%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因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对于所有其它适应症,0.9%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6.1%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因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

5、实验室检查的改变

(1)当剂量最高达到600mg每12小时一次、最长达到28天时,利奈唑胺与血小板减少相关。在III期阳性药物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成人出现明显血小板减少(定义为低于正常值或基础值的75%)患者百分比,利奈唑胺为2.4%(发生率的范围为0.3-10.0%),对照组为1.5%(发生率的范围为0.4-7.0%)。在一项刚出生至11岁的住院儿童患者的研究中,出现明显血小板减少的(定义为低于正常值或基础值75%)的患者百分比,利奈唑胺组为12.9%,万古霉素组为13.4%。在另一项5岁至17岁的门诊儿童患者的研究中,出现明显血小板减少(定义为低于正常值或基础值75%)的患者百分比,利奈唑胺组为0%,头孢羟氨苄组为0.4%。利奈唑胺相关的血小板减少似与疗程相关(通常疗程均超过2周)。大多数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在随访阶段恢复至正常/基础水平。在III期临床研究中,血小板减少患者未见临床相关的不良事件。出血事件仅见于利奈唑胺同情性应用项目中的血小板减少患者;不能确定利奈唑胺在这些不良事件中的作用(见警告)。

(2)其它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变化显示,无论是否与药物相关,利奈唑胺与对照药之间均无明显差别。这些改变一般无显著的临床意义,未导致停药,并且是可逆的。成年和儿童患者出现至少一次明显血常规、血生化异常。

6、上市后的经验

利奈唑胺上市后的临床应用中有骨髓抑制报道(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参见警告)。曾有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有时进展至视觉丧失的报道。应用利奈唑胺过程中,有乳酸性酸中毒的报道。(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虽然上述报道主要出现在应用利奈唑肢超过推荐的最长应用时间(28天)的患者中,但在用药时间较短的患者中也有报道。利奈唑胶合用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的患者中,有S-羟色胺综合征的报告(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在利奈唑胺应用的过程中有惊厥的报道(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过敏性反应立血管性水肿、描述为StevensJohinson综台征的皮肤水疱也有报道。曾有使用利奈唑底后出现牙齿和舌褪色的报道。在己知结果的病例中,牙齿褪色可以通过专业牙科清洁、手工除垢)来清除。有低血糖包括症状发作的报道(见警告)。这些不良事件可能由于其产重性的报告的频度、与利奈唑胺可能的相关性,或同时伴有以上多种因素而被列出。由上述件为自发性报告,无法知晓其来源于多大样本的患者人群,故不能对其发生率进估计,也不能准确地判定其与用药的因果关系。

禁忌:

本品禁用于己知对利奈唑胺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1、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正在使用任何能抑制单胺氧化酶A或B的药物(如:苯乙肼、异卡波肼)的患者,或两周内曾经使用过这类药物的患者不应使用利奈唑胺。

2、引起血压升高的潜在相互作用:

除非能够对于患者可能出现的血压升高进行监测,否则利奈唑胺不应用于存在以下潜在临床状况或同时使用以下类型药物的患者:

(1)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嗜铭细胞瘤、类癌、甲状腺机能亢进、双相抑郁、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或处于急性意识模糊状态的患者。

(2)使用以下任何药物的患者:S-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S-HT、受体激动剂(曲普坦类)、直接或间接拟交感神经药物((包括肾上腺素支气管扩张药、伪麻黄碱和去甲麻黄碱)、血管加压药物(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类药物(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肢)、哌替啶或丁螺环酮(见[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动物数据表明,利奈唑肢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因此使用本品治疗之前和期间应停止哺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3、与5-羟色肢类药物潜在的相互作用:

除非密切观察患者5轻色胺综合征的体征和/或症状,否则利奈唑按不应用于类癌综合征的患者和/或使用任何以下药物的患者:S-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S-HTI受体激动剂(曲普坦类药物)、哌替啶或丁螺环酮(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