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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

(还有6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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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080

生产企业: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乙胺丁醇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555

生产企业:

盐酸乙胺丁醇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266

生产企业: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乙胺丁醇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080

生产企业: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乙胺丁醇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555

生产企业:

盐酸乙胺丁醇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266

生产企业: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乙胺丁醇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576

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乙胺丁醇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0434

生产企业: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乙胺丁醇

规格:原料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500

生产企业: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副作用: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35mg/kg增至15%。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

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