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2个药企有生产)
1、复发或耐药的滤泡性中央型淋巴瘤(国际工作分类B、C和D亚型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2、先前未经治疗的CD20阳性III-IV期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应与化疗联合使用。 3、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应与标准CHOP化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强的松)8个周期联合治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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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500mg/50ml/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01002
生产企业: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100 mg/10 ml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70034
生产企业: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1、复发或耐药的滤泡性中央型淋巴瘤(国际工作分类B、C和D亚型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2、先前未经治疗的CD20阳性III-IV期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应与化疗联合使用。
3、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应与标准CHOP化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强的松)8个周期联合治疗。
详见说明书。
禁忌:
1、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已知对本药的任何组份和鼠蛋白过敏的患者禁用利妥昔单抗。
2、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
(1)对处方中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2)严重活动性感染或免疫应答严重损害(如低γ球蛋白血症,CD4或CD8细胞计数严重下降)的患者不应使用利妥昔单抗治疗。
(3)同样,严重心衰(NYHA分类IV)患者不应使用利妥昔单抗治疗。
(4)妊娠期间禁止利妥昔单抗与甲氨蝶呤联合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