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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敏感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泌尿系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胆道感染(胆管炎、胆囊炎)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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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按C12H15Cl2NO5S计 1.0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121
生产企业: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1.0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50
生产企业: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0.5g(按甲砜霉素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100
生产企业: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本品用于敏感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泌尿系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胆道感染(胆管炎、胆囊炎)等。
据国外文献报道,在总共5943例中,有269例(4.53%)的不良反应报告。
1、由静脉注射引起的休克(0.1%)。头晕在0.1-5%之间。因此,要注意注射的剂量,并尽量减慢注射速度。
2、本品亦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应进行充分的血液检查,当确认血液出现异常时,立即中止用药。
3、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及肝功能损害,其发生率在10%以下。
4、可出现过敏反应或皮疹,一旦出现症状或血液检查出现异常应立即中止使用。
5、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症者。仅有个别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6、有时会出现末梢性神经炎,需进行细致的观察。
7、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嗜睡、头晕和周围性神经炎。有神经系统病变者长期接受甲砜霉素治疗,会引起触觉减退、触物感痛和痛觉过敏等症状。脚部症状较手更为严重,停药后可改善,但不能完全恢复。
禁忌:
1、造血机能低下的患者。
2、使用有可能引起骨髓抑制药物的患者。
3、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