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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对皮质激素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眼前段组织炎症,PK、PRK术后的抗炎治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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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92
生产企业: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065
生产企业: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本品用于对皮质激素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眼前段组织炎症,PK、PRK术后的抗炎治疗。
该药可能引起眼压升高,甚至青光眼,可致视神经损害,后囊膜下白内障、继发性眼部感染、眼球穿孔及延缓伤口愈合。
1、免疫系统异常:过敏(尚不明确发生率)。
2、胃肠道异常:味觉障碍(尚不明确发生率)。
3、眼部异常:
(1)尚不明确发生率:眼部刺激、结膜/眼部充血、眼痛、视觉障碍、异物感、眼睑水肿、视物模糊、眼分泌物、眼部瘙痒、流泪增加、眼水肿/眼肿胀、瞳孔散大、白内障(包括唇囊膜下白内障)、溃疡性角膜炎、眼部感染(包括细菌、真菌、以及病毒类感染)、视野缺损、点状角膜炎。
(2)罕见:视神经损害、伤口延迟愈合。
4、检查发现异常:眼压升高(常见)。
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尚不明确发生率)。
禁忌:
1、禁用于活动性病毒性角膜和结膜疾病。包括上皮型单纯疱疹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眼部的分支杆菌和未经处理的细菌感染,以及眼组织的真菌感染。
2、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或可疑过敏,以及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过敏者应禁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