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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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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本品作为二线或三线药物,用于治疗既往接受化疗(主要指铂类和紫杉烷类)失败的局部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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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0013

生产企业: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

吉非替尼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0013

生产企业: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本品作为二线或三线药物,用于治疗既往接受化疗(主要指铂类和紫杉烷类)失败的局部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副作用:

1、最常见(发生率20%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ADRs)为腹泻和皮肤反应(包括皮疹、痤疮、皮肤干燥和瘙痒),一般见于服药后的第一个月内,通常是可逆性的。大约10%的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通用毒性评价标准[CTC]3或4级)。因ADR停止治疗的患者有约3%。

2、各身体系统发生的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十分常见:腹泻、恶心、呕吐、口炎。常见:继发于腹泻,恶心,呕吐或厌食的脱水;口干。偶见:胰腺炎、消化道穿孔。

(2)肝胆系统:十分常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常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总胆红素升高。偶见:肝炎。

(3)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十分常见:皮肤反应、脓疱疹,在红斑的基础上有时伴皮肤干燥发痒及皲裂。常见:指甲异常、脱发。偶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和荨麻疹。罕见:大疱状况,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多形性红斑。皮肤血管炎。

(4)代谢和营养紊乱:十分常见:厌食。

(5)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反应:十分常见:虚弱。常见:发热。

(6)眼科:常见:结膜炎,眼睑炎和眼干。偶见:可逆的角膜糜烂,有时伴睫毛生长异常角膜炎。

(7)血管系统:常见:出血,如鼻出血和血尿。

(8)呼吸:常见:间质性肺病(ILD),常较严重,已有致死性病例的报道。

(9)肾脏和泌尿系统:常见:无症状的血肌酐实验室值升高、蛋白尿、膀胱炎。罕见:出血性膀胱炎。

禁忌:

已知对该活性物质或该产品任一赋形剂有严重过敏反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