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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病人β胰岛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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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028
生产企业: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512
生产企业: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768
生产企业: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本品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病人β胰岛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1、可有腹泻、恶心、呕吐、头痛、胃痛或不适。
2、较少见的有皮疹。
3、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禁忌:
1、Ⅰ型糖尿病人应禁用。
2、Ⅱ型糖尿病人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应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应禁用。
4、对磺胺药过敏者应禁用。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应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