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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特仑新戊酯干混悬剂

(还有1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本品用于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2、肾盂肾炎、膀胱炎。 3、淋菌性尿道炎。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5、中耳炎、副鼻窦炎。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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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特仑新戊酯干混悬剂

规格:50mg(以头孢特仑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389

生产企业: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头孢特仑新戊酯干混悬剂

规格:50mg(以头孢特仑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389

生产企业: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2、肾盂肾炎、膀胱炎。

3、淋菌性尿道炎。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5、中耳炎、副鼻窦炎。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副作用:

根据批准前调查,不良反应(包括临床检查值变动者)在3,240例中有213例发生(6.57%);根据批准后6年间(1987年6月-1993年6月)使用情况调查,不良反应在13,463例中有104例(0.77%)。重新审查时在总数16,703例中有317例(1.90%)累计不良反应456例,其中主要为腹泻54例(0.32%);皮疹24例(0.14%);食欲不振19例(0.11%);胃部不适19例(0.11%);ALT(GTP)上升81例(0.48%);AST(GOT)上升70例(0.4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9例(0.17%)。

严重不良反应: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症)(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发现腹痛,频频腹泻时,应立即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有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1、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引起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间质性肺炎、肺间质性水肿(PIE)综合症,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引起上述症状的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3、出现下述不良反应时,应根据症状采取妥善措施。

(1)过敏反应:皮疹、红斑、关节痛、荨麻疹、瘙痒、发热、浮肿、淋巴腺肿胀。

(2)血液系统: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3)肝脏: AST(GOT)、ALT(GPT)升高,黄疸,Al-P、LDH升高。

(4)消化系统:腹泻、软便、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腹部胀满、胃灼感、腹痛、上腹痛。

(5)菌群交替:念珠菌感染、口腔炎。

(6)维生素缺乏症: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7)其它:CK(CPK)升高头痛、眩晕、全身倦怠。

禁忌:

对头孢特仑或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