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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 1.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 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更多»
规格:0.5g/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13006
生产企业: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13050
生产企业: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13014
生产企业: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规格:0.5g/瓶,复溶后每瓶25ml,含人纤维蛋白原0.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83001
生产企业: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0.5g/瓶,复溶后体积为25ml。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70007
生产企业: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03011
生产企业: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83013
生产企业: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0.5g(25ml)/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80
生产企业: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50031
生产企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1g(100ml)/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适用于:
1.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 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 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