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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品可用于乳腺癌、消化道癌肿(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肿瘤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治疗和姑息治疗。 2. 用于治疗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 3. 可用于浆膜腔癌性积液和膀胱癌的强内化疗。 4. 头颈部恶性肿瘤和肝癌的动脉内插管化疗。 更多»
规格:0.25g(按氟尿嘧啶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626
生产企业:海南卓泰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0.1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465
生产企业:费森尤斯卡比(武汉)医药有限公司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113
生产企业: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137
生产企业: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619
生产企业: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511
生产企业: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312
生产企业: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980
生产企业: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1. 本品可用于乳腺癌、消化道癌肿(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肿瘤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治疗和姑息治疗。 2. 用于治疗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 3. 可用于浆膜腔癌性积液和膀胱癌的强内化疗。 4. 头颈部恶性肿瘤和肝癌的动脉内插管化疗。
1. 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 2. 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 3. 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 4. 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5. 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上升性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6. 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7. 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8. 长期动脉插管投给氟尿嘧啶,可引起动脉栓塞或血栓的形成、局部感染、脓肿形成或栓塞性静脉炎等。 9. 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1. 对本品有严重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