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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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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1、慢性乙型肝炎: (1)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 (2)患者不能处于肝病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须经过血清标志物(转氨酶升高、HBsAg,HBVDNA)确诊。通常也需获取组织学证据。 2、慢性丙型肝炎: (1)本品适用于治疗之前未接受过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 (2)患者必须无肝脏失代偿表现,慢性丙型肝炎须经血清标记物确证(抗HCV抗体和HCVRNA)。通常诊断要经组织学确证。 (3)治疗本病时本品最好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 (4)在对利巴韦林不耐受或禁忌时可以采用本品单药治疗。尚未对转氨酶正常的患者进行本品单药治疗的研究。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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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规格:180μg/0.5ml/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60077

生产企业: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规格:180μg/0.5ml/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60077

生产企业:

作用与功效:

1、慢性乙型肝炎:

(1)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

(2)患者不能处于肝病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须经过血清标志物(转氨酶升高、HBsAg,HBVDNA)确诊。通常也需获取组织学证据。

2、慢性丙型肝炎:

(1)本品适用于治疗之前未接受过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

(2)患者必须无肝脏失代偿表现,慢性丙型肝炎须经血清标记物确证(抗HCV抗体和HCVRNA)。通常诊断要经组织学确证。

(3)治疗本病时本品最好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

(4)在对利巴韦林不耐受或禁忌时可以采用本品单药治疗。尚未对转氨酶正常的患者进行本品单药治疗的研究。

副作用:

本品的不良反应的频率和严重性与普通干扰素α-2a相似。只是与其相比,本品的血液学不良反应更常见。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治疗慢性乙型肝炎48周和随访24周的临床试验中,安全性方面与慢性丙型肝炎相似,但是报告的不良事件频率,特别是抑郁,在慢性乙型肝炎中明显要少。报告有不良事件的患者在本品治疗组为88%,而拉米夫定对照组为53%。严重不良事件的比例在本品治疗组为6%,而拉米夫定组为4%。因为不良事件或实验室指标异常5%的患者停止了本品治疗,而因为安全性因素停止拉米夫定治疗的不到1%。肝硬化患者退出治疗的比例在两组总体人群中类似。与拉米夫定合用对本品的安全性无影响。

2、慢性丙型肝炎:

ALT水平正常的HCV感染患者:当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对ALT水平正常的HCV感染患者的安全性指标与ALT水平升高患者的相一致。同样,联合治疗24周比联合治疗48周的耐受性好。

3、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和HIV-HCV混合感染患者,或本品单药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HIV-HCV混合感染患者中报道的发生频率≥1%但10%的不良反应有: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淋巴结肿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

(2)内分泌异常: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

(3)精神和神经系统异常:记忆力障碍、味觉改变、感觉异常、感觉迟钝、震颤、虚弱、情感障碍、情绪改变、神经过敏、攻击意识、性欲减退、偏头痛、嗜睡、感觉过敏、梦魇、晕厥。

(4)眼部异常:视物模糊、眼干、眼部炎症、眼痛。

(5)耳及内耳异常:眩晕、耳痛。

(6)心脏异常;心悸、外周水肿、心动过速。

(7)血管异常:面部潮红。

(8)呼吸、胸部和纵膈异常:上呼吸道感染、咽痛、鼻炎、鼻咽炎、鼻窦充血、肺充血、胸部紧缩感、劳累性呼吸困难、鼻出血。

(9)胃肠道异常:胃炎、腹胀、口干、口腔溃疡、牙龈出血、牙龈炎、唇炎、便秘、口腔炎、吞咽困难、舌炎。

(10)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肤疾病、皮疹、湿疹、牛皮癣、荨麻疹、光过敏反应、多汗、盗汗。

(11)骨骼肌、结缔组织和骨骼异常:骨痛、背痛、颈部疼痛、肌肉痉挛、肌肉无力、骨骼肌疼痛、关节炎。

(12)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阳痿。

(13)全身异常和注射局部反应:流感样疾病、不适、嗜睡、寒颤、潮热、虚弱、单纯疱疹、胸痛、口渴。

4、在≥1%至≤2%接受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的HCV/HIV混合感染患者中观察到其他不良反应:高乳酸血症/乳酸性酸中毒、流感、肺炎、情感不稳定、冷漠、耳鸣、咽喉疼痛、唇炎、获得性脂质营养不良和色素尿。

5、与其他干扰素相同,临床试验中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或本品单药治疗观察到的罕见或孤立的不良事件包括:下呼吸道感染、注射部位坏死、皮肤感染、外耳炎、心内膜炎、抑郁、自杀企图、药物过量、肝功能障碍、脂肪肝、胆管炎、肝癌、消化道溃疡、胃肠道出血、可逆性胰腺反应(包括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伴或不伴腹痛)、心律失常、房颤、心包炎、眩晕、自身免疫现象(包括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状腺炎、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肌痛、骨痛、肌炎、外周神经病、结节病、致死性间质性肺炎、肺栓塞、角膜溃疡、视网膜病变、视神经病变、视力丧失、昏迷、脑出血、精神混乱及出现幻觉。

6、包括本品在内的α-干扰素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时,非常罕见全血细胞减少症,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

7、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单次皮下注射本品的耐受性和不良反应与健康人群相似,发生率仅稍有升高。试验中记录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与干扰素治疗的预期情况相符。

8、与其他干扰素一样,本品治疗中可检测到实验室指标异常,包括ALT升高、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低钙血症、低磷血症)、高血糖、低血糖和甘油三脂水平升高。

9、因ALT升高导致剂量调整或停止治疗在本品180μg和利巴韦林1000/1200mg联合治疗48周的患者为2%(11/887),本品单药治疗患者为1.7%(14/827)。

10、与其他干扰素一样,本品治疗患者中观察到血液学指标下降。大多数情况下剂量调整后可获得改善,停药后4-8周内恢复到治疗前水平。

11、在多数情况下,推荐剂量的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或本品单药治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是轻度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99-0.75×109/L,血小板计数99-50×109/L)。在本品180μg和利巴韦林1000/1200mg联合治疗48周的患者中中度中性粒细胞减少(0.749-0.5×109/L)和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0.5×109/L)的发生率分别为24%(216/887)和5%(41/887)。

12、抗干扰素抗体:

(1)本品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抗干扰素的中和性抗体的发生率为1-5%。

(2)在参加II期临床研究(NV16037)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13%(6/46)产生了中和性抗干扰素抗体,所有均为接受180μg本品治疗的患者。但是,中和性抗体的出现并不影响本品治疗的疗效或者安全性。

13、甲状腺功能:使用本品治疗有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检查指标的显著异常并需要临床干预治疗。本品/利巴韦林联合治疗(研究NV15801)观察到的发生率为4.9%,与其他干扰素类似。上市后,已有报道显示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会引起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PRCA)和杀人意念,但极为罕见。

14、罕有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引起脱水的报道。

15、与其他α干扰素一样,本品与利巴韦林合并用药时有发生严重浆液性视网膜脱离的报告。

16、与其他α干扰素一样,本品单独使用或者与利巴韦林合并用药时有报道肝脏或者肾脏移植物排斥反应。

禁忌:

1、对活性成分、α-干扰素或本品的任何赋型剂过敏。

2、自身免疫性慢性肝炎。

3、严重肝功能障碍或失代偿性肝硬化。

4、新生儿和3岁以下儿童,因为本产品含有苯甲醇。

5、有严重心脏疾病史,包括6个月内有不稳定或未控制的心脏病。

6、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主要是抑郁。

7、妊娠和哺乳: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中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