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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 2、耳鼻喉科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 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 4、妇科反复感染;可用于预防感染急性期病症,缩短病程,减轻疾病的严重度,减少反复发作次数,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菌药物治疗的辅助用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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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224
生产企业:天津中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090
生产企业: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462
生产企业: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342
生产企业: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324
生产企业: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
2、耳鼻喉科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
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
4、妇科反复感染;可用于预防感染急性期病症,缩短病程,减轻疾病的严重度,减少反复发作次数,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菌药物治疗的辅助用药。
上市后监测和文献资料可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损害:偶见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胃部不适、口干、腹胀、食欲异常、胃灼热等,罕见肝脏氨基转移酶升高等。
2、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偶见可致皮肤过敏(包括皮疹和瘙痒)、皮肤潮红等;严重者可罕见皮肤、粘膜溃疡。
3、神经系统损害:偶见头晕、头痛、眩晕等。
4、其他:偶见胸闷、发热、嗜睡、心悸、面部水肿、唇部水肿等,罕见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等。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3岁以下儿童禁用。
3、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4、遗传性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患者禁用(请企业注意,处方中含有相应成份的品种请增加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