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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红霉素颗粒

(还有90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更多»

【治疗疾病】

品牌推荐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12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4820

生产企业: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05g(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3832

生产企业: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605

生产企业: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12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4820

生产企业: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05g(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3832

生产企业: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605

生产企业: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算 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1713

生产企业: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3755

生产企业: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298

生产企业: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370

生产企业: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716

生产企业: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算0.25g(2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3212

生产企业: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算0.25g(2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2205

生产企业: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算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183

生产企业:山东云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算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316

生产企业:北京亚东生物制药(安国)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算0.125g(12.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352

生产企业:浙江家和制药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50mg(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823

生产企业: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25g(2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722

生产企业: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190

生产企业: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红霉素C37H67NO13计算50mg(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5020892

生产企业: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791

生产企业:重庆天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副作用: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