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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抑郁症及相关症状的治疗,强迫症症状治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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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306
生产企业: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本品用于抑郁症及相关症状的治疗,强迫症症状治疗。
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
1、中枢神经系统: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
2、消化系统: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不适。
3、皮肤:多汗。
4、其它:无力、心悸、心动过速。
5、其它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似,极个别报道有低钠血症,停药后此情况逆转。一些患者可能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大部分病例为老年患者。
6、出血性疾病:见【注意事项】。
7、体重增加或减少偶有报道。
8、如突然停药,下列症状偶有发生:头痛、恶心、头晕或焦虑。
上述症状有些可能因患者本身的抑郁症所致而不一定与药物相关。
禁忌:
1、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者禁用。
2、本品禁与单氨氧化酶抑制剂(MAOIs)联合应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
(1)如为不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
(2)如为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3、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