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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特别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使用。 2、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卡维地洛用于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可降低死亡率以及心血管事件的住院率,改善病人的一般情况并减慢疾病进展。 3、卡维地洛可作为标准治疗的附加治疗,也可用于不耐受ACEI或没有使用洋地黄、肼苯哒嗪、硝酸盐类药物治疗的病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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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931
生产企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098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099
生产企业: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067
生产企业: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499
生产企业:河北百善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566
生产企业: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218
生产企业:海南碧凯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特别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使用。
2、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卡维地洛用于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可降低死亡率以及心血管事件的住院率,改善病人的一般情况并减慢疾病进展。
3、卡维地洛可作为标准治疗的附加治疗,也可用于不耐受ACEI或没有使用洋地黄、肼苯哒嗪、硝酸盐类药物治疗的病人。
卡维地洛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时发生的不良事件与充血性心衰时观察到的是一致的,但是前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更低一些。
1、中枢神经系统:
(1)偶尔发生轻度头晕、头痛、乏力,特别是在治疗早期。
(2)抑郁、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罕见。
2、心血管系统:
(1)治疗早期偶尔有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很少有晕厥。
(2)外周循环障碍(四肢发凉)不常见、可使原有间歇性跛行或有雷诺现象的病人症状加重。
(3)水肿不常见。
(4)心绞痛不常见。
(5)个别病人出现房室传导阻滞和心衰加重。
(6)心衰病人可有头晕,偶尔出现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水肿,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或进展性心衰罕见,特别在剂量增加时。
3、呼吸系统:
(1)偶尔有哮喘或呼吸困难倾向的病人易发病。
(2)鼻塞罕见。
4、消化系统:肠胃不适(如腹痛、腹泻、恶心等)偶见,便秘和呕吐不常见。
5、皮肤和附件:
(1)可出现皮肤反应(如变态反应性皮疹少见,个别病人可出现荨麻疹、瘙痒、扁平苔藓样皮肤反应)。
(2)可能会发生银屑样皮肤损害或使原有的病情加重。
6、生化和血液系统:偶见血清转氨酶改变、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等。
7、代谢:
(1)由于本药具有β受体阻断剂的特性,可使隐性糖尿病人出现临床症状,或使原有糖尿病的病人病情加重,并抑制反向葡萄糖调节机制。
(2)心衰病人偶见体重增加及高胆固醇血症。
8、其他:
(1)四肢疼痛偶见。
(2)口干、排尿障碍、性功能减退、视觉障碍及眼部刺激感罕见。
(3)可有眼干症状。
(4)有心衰和弥漫性血管病变和/或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可能会进一步加重肾功能损害,个别病例可出现肾功能衰竭。
禁忌:
卡维地洛在下列病人中禁用:
1、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IV级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需使用静脉正性肌力药的病人。
2、哮喘病人。
3、伴有支气管痉挛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病人。
4、有肝功能异常表现的病人。
5、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的病人。
6、严重心动过缓(心率小于50次/分)的病人。
7、心源性休克的病人。
8、病窦综合症(包括窦房阻滞)的病人。
9、严重低血压(收缩压小于85mmHg)的病人。
10、对卡维地洛过敏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