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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

(还有7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甲氨蝶呤具有广谱抗肿瘤活性,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使用。具体适应症如下: 1、抗肿瘤治疗,单独使用:乳腺癌、妊娠性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或葡萄胎。 2、抗肿瘤治疗,联合使用: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Burkitts淋巴瘤、晚期淋巴肉瘤(III和IV期,据Peter分期法)和晚期蕈样霉菌病。 3、鞘内注射:治疗脑膜转移癌(只能使用等渗制剂)。 4、大剂量治疗:大剂量甲氨蝶呤单独应用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治疗下列肿瘤:成骨肉瘤、急性白血病、支气管肺癌或头颈部表皮癌。大剂量甲氨蝶呤应用时,必须应用亚叶酸进行解救。亚叶酸是四氢叶酸酯的衍生物,可与甲氨蝶呤竞争进入细胞内。这种“亚叶酸解救”可在大剂量甲氨蝶呤应用时保护正常组织细胞免受损害。 5、银屑病化疗:甲氨蝶呤可用于治疗对常规疗法不敏感的严重、顽固、致残性银屑病。但因使用时有较大危险,应在经过活检和/或皮肤科医生会诊明确诊断后使用。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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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089

生产企业: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甲氨蝶呤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227

生产企业: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甲氨蝶呤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280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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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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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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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089

生产企业: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

甲氨蝶呤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3288

生产企业:浙江大为药业有限公司

甲氨蝶呤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4655

生产企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氨蝶呤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198

生产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甲氨蝶呤具有广谱抗肿瘤活性,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使用。具体适应症如下:

1、抗肿瘤治疗,单独使用:乳腺癌、妊娠性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或葡萄胎。

2、抗肿瘤治疗,联合使用: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Burkitts淋巴瘤、晚期淋巴肉瘤(III和IV期,据Peter分期法)和晚期蕈样霉菌病。

3、鞘内注射:治疗脑膜转移癌(只能使用等渗制剂)。

4、大剂量治疗:大剂量甲氨蝶呤单独应用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治疗下列肿瘤:成骨肉瘤、急性白血病、支气管肺癌或头颈部表皮癌。大剂量甲氨蝶呤应用时,必须应用亚叶酸进行解救。亚叶酸是四氢叶酸酯的衍生物,可与甲氨蝶呤竞争进入细胞内。这种“亚叶酸解救”可在大剂量甲氨蝶呤应用时保护正常组织细胞免受损害。

5、银屑病化疗:甲氨蝶呤可用于治疗对常规疗法不敏感的严重、顽固、致残性银屑病。但因使用时有较大危险,应在经过活检和/或皮肤科医生会诊明确诊断后使用。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岀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岀血性肠炎等。

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

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他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质血症甚至尿毒症。

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

5、骨髓抑制:主要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尤以应用大剂量或长期园服小剂量后。引起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而致皮肤或内脏出血。

6、脱发、皮肤发红、瘙痒或皮疹、后者有时为对本品的过敏反应。

7、在白细胞低下时可并发感染。

8、鞘內注射后可能岀现视力模糊、眩晕、头痛、意识障碍,甚至嗜睡或抽搐等。

禁忌:

有以下情况时禁用甲氨蝶呤:

1、患银屑病的孕妇。

2、哺乳期妇女。

3、有严重肝功能不全的银屑病患者。

4、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5、有酒精中毒或酒精性肝病的银屑病患者。

6、有明显的或实验室检查证实的免疫缺陷患者。

7、有骨髓抑制或已存在血恶液质的银屑病患者,如骨髓发育不全、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

8、存在严重感染的银屑病患者。

9、已知对甲氨蝶呤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10、有消化性溃疡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的银屑病患者。

11、接受中枢神经系统放疗的患者不应同时接受甲氨蝶呤鞘内注射。

12、警告:

(1)甲氨蝶呤只能由有抗代谢药物化疗经验的内科医生使用,如果是非肿瘤的情况则必须由专业的内科医生使用。

(2)因为有致命或严重的毒性反应的可能,内科医生必须充分告知患者存在的风险,并且应该在其监督下用药。

(3)有使用甲氨蝶呤后死亡的报道。

(4)在治疗银屑病时甲氨蝶呤仅限用于对其它治疗方式疗效不明显的严重、顽固和致残性病例,并且只能在组织活检和/或适当会诊明确诊断后使用。

(5)甲氨蝶呤可以引起显著的骨髓抑制、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出血。

(6)甲氨蝶呤可能具有肝脏毒性,特别是在大剂量或长时间治疗的情况下。曾报道有肝萎缩、肝坏死、肝硬化、脂肪变性和门静脉周围纤维化。由于这些反应可以在没有胃肠道或血液学毒性的预兆下发生,所以必须在治疗开始前评估肝功能,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定期监测。在已有肝细胞损害或肝功能受损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其它有潜在肝脏毒性的药物(包括酒精)。

(7)甲氨蝶呤停药后恶性淋巴瘤可能消退,上述情况可发生在接受低剂量甲氨蝶呤治疗的患者中,这些患者可能不需要细胞毒药物治疗,应首先停止使用甲氨蝶呤,如果淋巴瘤没有消退须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

(8)潜在的致死性的机会性感染,特别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可以发生在甲氨蝶呤治疗过程中。

(9)使用甲氨蝶呤的同时进行放射治疗可能会增加软组织坏死和骨坏死的风险。

(10)肾功能损害是常见的禁忌症。

(11)腹泻和溃疡性口腔炎是常见的毒性反应,需要中断治疗。此外也可能发生出血性肠炎和致死性的肠穿孔。

(12)曾有报道输注甲氨蝶呤(通常为大剂量)的同时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后出现不可预知的严重的(有时是致死的)骨髓抑制、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胃肠道毒性。

(13)甲氨蝶呤诱发的肺部疾病,包括急性或慢性的间质性肺炎是一种潜在的危险损害,有报道在低剂量用药时它们可能急性发作于治疗的任何时期。这种损伤并不都是完全可逆的,并且有因此死亡的报道。如出现肺部症状(尤其是无痰性干咳、呼吸困难)可能需要中断治疗并且给予仔细的检查。肺部损伤在任何剂量下甚至低至每周7.5mg剂量都会发生。需要排除感染(包括肺炎)。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肺部症状。

(14)大剂量甲氨蝶呤结合亚叶酸(叶酸钙)解救用于特定的肿瘤性疾病的实验性治疗。上述操作程序尚在研究中并且是危险的。在没有必要的专业技术和资源组合的设施下不能尝试使用大剂量甲氨蝶呤。有必要查阅最新发表的文献。